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0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赣府厅字[2010]62号)、南昌市《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主要任务责任书》和《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74.62万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2、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办)
3、增加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保障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教育局)
6、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