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2010年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2010年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通报
(苏卫爱〔2011〕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

  根据《关于对农村改厕和水质监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苏卫爱〔2010〕13号)精神,2010年11-12月份,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组织考核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考核等方式,对各地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0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会议精神、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圆满完成了水质卫生监测年度任务。全省共监测63个县(市、区)农村水厂水样9536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样2308份),实现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水质合格率72.2%。

  (一)加强领导,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将其列入卫生局、爱卫办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多次召开专项会议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导考核,扎实推进。宿迁市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明确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为负责人,建立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扬州市委、市政府将水质监测工作纳入《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为民办实事、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主要内容;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的通知》;淮安市将实现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定期督导、通报情况;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射阳县和大丰市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保障经费投入,有力地保证了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攻坚克难,水质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2010年,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县(市、区)新增南京六合区、江宁区、盐城亭湖区、淮安清浦区,监测范围达到63个县(市、区)5550座农村水厂。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卫生监测网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对农村水厂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实现了农村水厂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2010年,全省各地财政共投入资金855万元用于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镇江市对所有农村水厂每月监测1次,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政府;南通如东、海安对所有农村水厂每月监测一次,通州对所有水厂每2月监测1次;南京江宁、溧水对农村饮用水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常州金坛、溧阳健全完善农村水质监测组织领导、监测方案和信息反馈通报制度,成立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应对涉水事件和举报的处置;连云港、淮安、宿迁、盐城、泰州等克服农村水厂数量较多、监测任务繁重的难题,对当地所有农村水厂进行了水质卫生监测,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

  (三)强化管理,农村饮水卫生监测水平明显提高。各地着力加强水质卫生监测能力建设。一是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及时引进检测设备,为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监测质量的提升提供设备保障。盐城市政府投入200多万元资金用于水检中心建设,提高了水质检测能力,同时还拨款45万元给市监督所用于购置水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加强市卫生监督所的现场快速检测能力。二是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各地疾控中心高度重视水质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科室、制定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项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保证水质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苏州、泰州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计量认证,配备了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开展20项以上的指标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对水样采集和保存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监测的报告和原始资料保存完整;苏州市对县疾控中心进行了技术指导,并对上报数据进行了审核,县疾控中心对全部集中式供水水厂进行建档管理;扬州市水质检测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宿迁市、县(区)疾控中心成立了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监测方案、人员分工、水样采集、数据输入和质量控制等。三是加强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各地加强了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其中镇江、常州、淮安、无锡、南通水质卫生监测上报数据及时、规范、科学。四是加强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的共享与沟通。全省大部分地区能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水质卫生监测情况,并对水厂提出整改建议,有力推动了农村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县(市、区)未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水质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未将监测结果和相关建议报送当地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未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反馈给水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