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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1〕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努力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卫生部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示范中心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对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现有卫生资源的战略性调整,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巩固和发展我省创建成果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从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切实把高标准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使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向纵深发展

  按照“树立先进、摸索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要求,以创建活动为动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设。各地要坚持政府举办的原则,统筹区域内优质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套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坚持“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合理设置业务科室,统一标识和色彩,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

  三、精心组织实施创建全国示范中心活动

  为保证我省参加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的候选单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候选单位一律在省级示范中心中选拔推荐。各地要在深入开展省级示范中心创建的基础上,组织各省级示范中心深入学习领会卫生部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指导方案,逐一对照评估标准,寻找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各市要组织对示范中心进行初评,选拔3个候选单位于今年6月底前报我厅。我厅将对候选单位进行复核评估,并根据复核评估结果,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示范中心评选。各地要坚持宁缺勿滥、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出来,切实发挥管理示范、服务示范与发展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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