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11〕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1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卫生监督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制定并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加强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制定并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规划。完善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拟定《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做好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并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工作开展。做好各地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写工作,承担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针对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积极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途径、新办法。制定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全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开展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加强监测数据的管理,加快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食品中化学污染源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机制。贯彻实施《江苏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沟通管理规定》(试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和宣贯培训工作,做好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