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医疗美容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2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号)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医疗美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2月21日-26日。
二、检查范围
各市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综合医院1所、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专科医院1所、医疗美容医院1所、医疗美容门诊部1所、医疗美容诊所1所。
三、检查依据
依据《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