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总台、省教育台:
省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总台、省教育台以新闻栏目为单位参评,市级广播电视台以新闻综合频道、频率为单位参评,县(市)级广播电视台以台为单位参评。
二、评选标准
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切实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两个率先”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
(2)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政策规定和新闻宣传纪律,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新闻宣传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道德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导向鲜明、正确。
(3)及时、准确地宣传中央和省委及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不拖延、不遗漏、不敷衍,无对上级决策精神把握不当的现象。
(4)对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严格遵守宣传纪律,适时、全面、准确、稳妥,无不良影响。
(5)积极开展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工作,舆论引导稳妥、得力,主流舆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6)全年无重大政治事故和责任事故,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
(7)重视办好以当地时政、经济、科教新闻为重要内容的新闻栏目,其中每年经过策划,有深度、产生较好影响的重大主题报道不少于2 个;重大典型报道不少于2 个;反映群众中间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促进问题解决的报道不少于2 个。
2 、贯彻“三贴近”原则,遵循广播电视传播规律,新闻节目有较高质量。
(1) 新闻内容真实、准确。
(2)时效性强。市级以上台主要频道(频率)新闻栏目播出的当、昨日新闻不低于80% ,县级台不低于70%。突发事件的报道应尽量缩短新闻播出与事件发生的时间差。重要新闻,广播电视应尽可能进行现场报道。
(3)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广播电台新闻节目每10分钟播出新闻平均不少于10条,电视台新闻节目每10分钟播出新闻平均不少于8 条(新闻评论性节目和专题节目除外)。新闻评论或言论的形式丰富、质量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