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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办公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六、 价格调整
  采购单位采购时,对货物的价格可先进行市场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此基础上与协议供货商商谈,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采购单位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市财政局采购办反映,并可按洪财购[2006]3号执行(见附件2)。

  七、 权益保护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价格优惠幅度及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认真履行承诺书和合同,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如协议供应商存在不按供货服务协议内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行为;或者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后仍不按协议支付货款,采购单位或协议供货商可填写“协议采购投诉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投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在收到传真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八、 违规处理
  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中标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约的协议供货供应商将依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但要真正取得实效,还需要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采购协议范围内的产品,在实际运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1-3986390(传真)。

  附件:
  1、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办公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及中标供应商名单(也可见“南昌市政府采购网ww.ncszfcg.gov.cn)(略)

  2、洪财购[2006]3号(略)

  3、协议采购投诉表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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