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办公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洪财购[2010]4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协议供货商: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2010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及耗材通过公开招标已经确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本次协议供货项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数码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U盘、移动硬盘、耗材、服务器、杀毒软件、网络存储设备、防火墙、操作系统。
二、协议供货承诺有效期
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至2011年5月31日止。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不及时,则按前期招标结果执行。
三、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可登陆“南昌市政府采购网”(www.ncszfcg.gov.cn),在“采购人登陆”端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详见网上采购单位操作说明)。采购单位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需求,采购时可选择竞价或询价方式确定商品。各协议中标供应商依据确认,必须按中标的价格优惠幅度提供政府采购协议价【政府采购协议价=竞价价格或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1-中标优惠率)】,并按承诺服务提供中标产品和售后服务。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四、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采购商品时须通过网上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要求在系统中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打印一式四份,采供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五、 付款方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先向市财政局对应处室专管员申报政府采购支付计划(口头通知),单位财务人员在国库支付系统上打印出《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持《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南昌政府采购网上打印的统一格式合同和供货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核后转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协议供应商。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直接向供应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