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3、配备有显微外科专用显微镜设备和器械。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检验科:能够满足常规的化验检查。
2、影像诊断科:能够采用彩色多普勒和(或)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探查供区和受区相应的知名动静脉,探查移植后的再造器官血液供应情况;有磁共振(MRI)和(或)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能够收集移植受区的影像学资料。
3、病理科:能够进行常规的组织活检诊断
(八)有至少2名具有游离皮瓣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医师,有经过显微外科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游离皮瓣移植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口腔专业(如拟开展医疗美容相关的游离皮瓣移植技术,须同时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10年以上整形外科或涉及整形项目的其他外科专业临床工作经验,具有显微血管外科和组织缺损重建临床经验5年以上,具有三级乙等及其以上级别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或整形外科医院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完成游离皮瓣移植术20例以上,包括游离肌皮瓣、复合组织瓣、断指(趾、肢)再植等扩展内容。
4、经过游离皮瓣移植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5、每个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诊疗的医师应不少于2名。
(二)麻醉医师。
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游离皮瓣移植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游离皮瓣移植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每例游离皮瓣移植术应当成立治疗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数不少于1名。手术由具有本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备游离皮瓣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与药物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