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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下颌骨各型截骨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五)具有能配合开展下颌骨各型截骨术所必需的术前、术后正畸治疗的口腔正畸医师。具有检验科、影像诊断科、麻醉科等专业科室和专业人员,具备常规化验检查、影像学诊断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具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医院。

  (二)有10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口腔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颌骨肿瘤外科、创伤外科临床工作经历,每年完成下颌骨各类切骨手术、颌骨坚强内固定手术各10例以上。

  (四)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本院已有2年以上的下颌骨各型截骨术工作经历,或担任第一助手完成手术10例以上,具备了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颌骨畸形情况,结合患者审美要求,术前与口腔正畸医师一起确定手术方案及术后治疗计划。严格掌握下颌骨各型截骨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下颌骨各型截骨术前,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确定有明确的手术指征。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术前讨论。

  (三)必须使用经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动力系统(微型电动骨锯或气动骨锯)、坚强内固定器械、材料及药品等。所使用的体内植入内固定材料须建立植入物来源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植入物来源可追溯。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应将用于手术病人的植入物合格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粘贴置于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

  (四)下颌骨各型截骨术由具有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符合本规范人员要求的医师合理实施手术,并有应对并发症措施。

  (五)实施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手术效果、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手术涉及多种内固定植入材料可供患者选择时,术者或第一助手必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植入材料的选择必须获得患者的签名认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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