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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3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工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64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近期进行一次督查,对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检测,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我厅将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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