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出台防控措施。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每一个单位、科室、岗位相应建立防控措施,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减少腐败机会,保护干部。一是建立前期预警防线。主要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尽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二是建立中期监控防线。通过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后期处置防线。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或整改不力、仍有反映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4、检查防范效果。市局纪检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廉政风险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并将廉政风险重点岗位情况及工作流程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核实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不按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廉政责任制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给予必要的谈话提醒或警示提醒。凡确定为廉政风险防范单位的重点岗位,群众举报两次以上且查实存在问题的,给予“廉政风险黄牌警告”,并对该岗位负责人实行重点监管。凡单位出现违规违纪案件或被给予廉政风险黄牌警告的,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评为“好”等次,并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工作(2010年6月)
市局开展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程工作,要进行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查找岗位、科室、单位三个层面的流程风险,形成风险内容、防控措施、管理制度等一套防控机制。
(二)全面实施(2010年7月初至10月底)
7月上旬召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程全面实施动员会,全面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初步建成全局廉政风险防范工程管理体系。
(三)检查验收(2010年11月初至12月中旬)
采取综合评价、座谈、现场工作会等形式,进行阶段性检查和验收,及时修正完善各单位各科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做到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运作科学、管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