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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区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成果要求
  (一)编制程序
  1.组织准备。建立由区县政府负责,区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落实编制经费等。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设立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作。
  2.调查分析。区县规划应以乡镇为单元,收集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相关规划及标准等基础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和补充调查,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
  3.拟定方案。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并与上级规划相衔接。
  4.协调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确定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
  5.评审报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规划成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审批。
  (二)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附件和规划数据库组成。
  1. 规划文本。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2. 规划说明。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依据,说明布局骨干工程的主要参数、确定依据和实施方式,以及规划方案拟定、论证、确定的情况。
  3. 规划图件。
  4. 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论证评审材料等。
  5. 规划数据库。
  五、加强统筹安排,确保规划如期完成
  (一)强化规划编制的领导和组织
  我局为加强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成立了以张定宇局长为组长,胡长明副局长、周时洪副局长、李仕川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办公室。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规划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和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是此次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协调和技术咨询单位,区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商讨解决。
  (二)明确规划编制的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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