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要求
按照“一企一策、分企操作、统一政策、稳妥推进”的要求,2010年6月全面启动,在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国有商贸企业改革任务。
本轮商贸系统国企改革工作参照南昌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政策和标准执行(洪办发[2009]18号、19号)。
全市商贸系统国企改革工作在市商贸委党委的领导下,由委驻企改革指导联络组负责指导,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六、改革流程
1、工作流程
①清产核资:拟改革的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市国资委制定的《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操作。
②制订方案:改革企业制定《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企业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思路、职工安置原则、企业改革费用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等。
《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安置原则;改革费用测算截止时间;分流安置对象;职工安置方式、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其它;企业改革费用情况等。
③申报方案:企业将拟定好的《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后,上报市商贸委初审;市商贸委对企业提出的《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论证、完善,报改革推进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交改革推进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市企改办备案。
④审核方案:改革推进小组办公室将修改后的《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报改革推进小组会议审议,由改革推进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出具纪要,下发抄告单;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中的相关费用进行测算、核准,并采取联审的方式确认改革费用;企改维稳办公室制定维稳预案。
⑤完善方案:改革推进小组根据论证、审核、确认的结果对《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完善,并将通过论证、完善的两个方案反馈给企业进行民主决策。
⑥出具评估意见:由驻厂指导组、维稳组、市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出具评估意见。
⑦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将审核完善后的《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七天进行张榜公布,并按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书面表决的形式审议表决,所通过的方案由市商贸委确认并报改革推进小组及市企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