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做好近阶段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洪商贸发[2010]107号)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近段时间,我省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造成了严重的房屋倒塌和大量的牲畜死亡,而且灾情可能还要延续一段时间。为防止病死生猪流入屠宰环节和市场销售,确保我市猪肉市场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近阶段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猪进场宰杀工作的管理。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生猪进厂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生猪进厂时段,切实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检验工作,完善生猪进厂登记台帐,严禁病死生猪进场,坚决杜绝宰杀病死生猪,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安全。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的定点屠宰企业要及时依法严厉查处。
二、加强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打击。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好人力、物力,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对私宰窝点有可能出现的高危区域,尤其是城乡插花地带进行反复巡查和排查。对于敢于冒头,顶风作案的私宰人员,尤其是宰杀病死生猪的私宰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肉品市场的巡查。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大型卖场、餐饮单位和团体伙食单位猪肉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努力净化肉品市场。对于肉品市场中存在的可能造成全市影响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