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高危行业市场主体规范工作的通知
(渝工商办〔2010〕19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了确保高危行业监管“零问责”目标的实现,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局、直属局要在前期清理市场主体数据的基础上,加紧做好高危行业市场主体规范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国高危行业重大责任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区县局、直属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规范市场主体入手,切实加强高危行业监管,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市场主体的规范工作。
二、依法从速规范,切实消除隐患
各区县局、直属局要在前期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规范主体资格,确保高危行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准确、证照齐备有效。对前期清理中发现的登记资料不齐备的经营主体,要尽快督促其补齐相关资料或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无法规范的,要在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快速立案、快速听证、快速送达、快速公告,并不迟于8月15日前完成吊销工作。对前置许可审批到期、失效的经营主体,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相关许可审批,或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从速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各区县局、直属局要结合煤矿整合关闭、关闭“四小”等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关闭企业的清理核对、变更(注销)登记的催办及执照吊销工作。
三、严格准入退出机制,严防履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