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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备案)登记;
  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当年度年检。
  三、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外资企业水平
  (十六)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鼓励外资对落后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七)积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对己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十八)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联系制度。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要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十九)支持和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进入各类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外资登记服务窗口,就近开展登记服务工作。
  (二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全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免费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沟通,对联络员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给予有效帮助和指导。
  (二十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外经委、国资委、外汇局、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情况,交流相关信息,解决相关问题。
  (二十二)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市局登记+ 授权登记+远程核准”的登记模式,推动外资登记窗口前移;逐步推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等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外资登记工作效率。
  (二十三)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质量,建立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综合利用和发布机制,强化公共服务效能,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十四)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出资行为的规范管理。建立出资提示、出资催缴、出资公示制度,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
  (二十五)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和分类年检制度。全面实现“网上年检”;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对重热点行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审查,建立守法经营奖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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