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环发〔2011〕18号)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当前形势下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区、县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南京市201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201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加强执法,严格监管
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四级管理职责。一是督促职权范围内新、扩、改建伴有辐射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100%;二是按照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对其辖区内辐射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一般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三是加强已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单位的“三同时”验收工作,执行率100%;四是一厂一档,台帐建立率100%;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各区县环保局查处不得少于二家。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职能
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南京市核与辐射单位监督监管分类名录》,按照国管、省管涉源单位、市直管单位和区管单位分类,进一步明确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市核管中心的监督监管职责。
三、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2011年将有第一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到期,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肃审核内容,按照宁环发【2010】230号文的要求,对第一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单位审核、换证。
四、继续推进辐射监测工作,开创新局面
根据2011年《江苏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南京)》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监测任务,。不具备辐射监测能力的区县应督促所辖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五、深入开展、完善辐射工作单位自评估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