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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1年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1年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环发〔2011〕16号)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当前形势下全市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区、县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维护环境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南京市2011年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2011年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南京市2011年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2011年工作思路和要点

  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污染危害性和扰民隐患极大,面广量大、比较分散,容易让人产生恐惧心理,经常会出现投诉、上访和诉讼。目前我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发展需求,能力和水平与产生量不匹配,固废监督管理压力极大,必需引起高度重视。今年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抓重点、抓难点、抓热点。总体思路是,为南京青奥会和创建生态市提供环境安全保障,强化培训和宣传,健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迅速督促查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污染事件;严格依法加强源头控制,把好许可关;堵疏结合,推动基础设施的能力建设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针对产污大户和二次污染隐患,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加强职能部门配合,依法防范环境风险

  1、加强污染场地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搬(拆)迁企业固废档案必须做到“一名环保责任人,一张危废存放点区位图,一份固废清单”。试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二恶英排放动态申报机制。

  2、迅速督促处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环境案件。一旦接到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恶性环境事件的报告,立即拟订明码传真,将法律规定的职责电告相关区县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3、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刑侦手段。当危废非法转移、倾倒时,应在第一时间通告公安部门,以便迅速侦破案件,采取适用行政拘留等刑事手段,将违法者绳之以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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