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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发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发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劳社发〔2009〕7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现将《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和我省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房地产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增强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减少失业,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
  目标任务:从2009年至2010年,利用2年左右时间,通过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及机构学校教育等形式,重点开展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等四类人员的培训。2009年完成就业再就业培训16.5万人(其中创业培训1.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33.1万人,全省技工学校在2008年招生规模的基础上,扩招2万人以上(扩招对象全部面向农村“两后生”和符合条件的失业返乡农民工)的目标任务。
  二、特别职业培训的实施
  (一)对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1、困难企业的认定。困难企业的认定按照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甘劳社发〔2009〕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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