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洪卫应急字〔2010〕7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现将《卫生办办公厅
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省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制定并完善高温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早获取有关极端高温天气的预警信息,适时启动高温天气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医疗卫生和防病工作措施。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要加强高温中暑防治的健康教育和高温中暑健康提示,切实落实高温中暑个案病例救治措施和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二、按照《南昌市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驻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高温中暑个案病例的报告工作,及时准确的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高温中暑病例报告系统”,报告高温中暑病例的就诊情况。发生高温天气后,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医疗服务准备,强化门急诊管理,优化接诊程序和流程,确保中暑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暑降温工作,为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病人就诊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