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的通知
(洪财法[2010]23号)
各有关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地调整关税实施方案、研究关税政策,并为区域贸易关税谈判方案的拟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发挥关税在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财政部2010年继续组织对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调查工作。根据赣财法【2010】33号文件要求,现就南昌市组织调查编报工作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表由地方财政汇总封面和企业录入封面、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重点产品调查表、重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获零部件采购情况表等3张主表,企业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报说明(电子版),以及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增列税目建议表等2张附表组成。本套调查表为基层企业填报的统一格式。
二、调查表的调查对象为内资、外资等各种经济型的生产企业,即基层填报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以财政部列示的473个重点产品为主,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位开展调查,逐户落实调查编报单位。
三、报送时间要求
市直各有关单位应于7月23日之前将调查表纸质、电子版报南昌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应于7月26日之前完成调查表和数据软盘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完成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分析报告等工作,并准备参加全市汇审(汇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各县区在调查表填报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可与市财政局条法处联系。联系人:邱岚,电话:3986370。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企业,市财政局决定对涉及此次重点产品调查的县区财政人员及市直企业进行统一培训,配发光碟,讲解填报要点。有关县区可同时通知所属必须报送的企业到我局一起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从事调查的单位及调查人员对在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此项义务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