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0〕38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巩固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展示我市卫生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成效和坚定的决心,揭露非法行医的表现特征及其对公众的危害性,增强市民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共同维护安全的就医环境新格局。
二、宣传形式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题;设立社区宣传栏、组织座谈会、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活动,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和打击非法行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
执业医师法》、《
母婴保健法》、《
献血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尤其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教育,规范医疗卫生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及违法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