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督导检查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103号)
市直医院:
为了掌握市直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市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医院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工作时间
8月17日上午 南昌市第一医院
8月17日下午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8月18日上午 南昌市第二医院
8月18日下午 南昌市第三医院
8月19日上午 南昌市第九医院
8月19日下午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8月20日上午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8月20日下午 南昌市男科医院
二、督导检查工作内容
按照《南昌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对各医院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工作方式
1、听取医院领导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情况汇报,报告应围绕《南昌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中的六个主要方面进行介绍。
2、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及抽考护理人员,分护理规章制度、基础护理职责、“以病人为中心”护理理念、人力资源管理、护理质量管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等六个大项目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