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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督导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督导检查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103号)


市直医院:

  为了掌握市直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市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医院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工作时间

  8月17日上午  南昌市第一医院

  8月17日下午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8月18日上午  南昌市第二医院

  8月18日下午  南昌市第三医院

  8月19日上午  南昌市第九医院

  8月19日下午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8月20日上午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8月20日下午  南昌市男科医院

  二、督导检查工作内容

  按照《南昌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对各医院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工作方式

  1、听取医院领导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情况汇报,报告应围绕《南昌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中的六个主要方面进行介绍。

  2、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及抽考护理人员,分护理规章制度、基础护理职责、“以病人为中心”护理理念、人力资源管理、护理质量管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等六个大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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