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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通知
(洪人口领办字[2010]21号)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市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动市直各部门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全面做好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单位人口计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管理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将学习计生政策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保障计生工作经费落实。

  2、健全计生工作机构,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层层建立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成立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明确计生工作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对下属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签订责任书。

  3、加强人口计生干部培训。从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干部业务培训,以进一步掌握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4、评先、评模、考核、提拔等征求相关计生部门意见,及时处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下属单位,主管部门对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计划外生育的人员依法处理到位。

  二、突出重点,落实职责

  1、科学制定年度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工作方案或计划,认真落实,履行职责到位,年底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或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及业务工作服务对象的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工作。

  3、本部门、单位制定或出台的各种法规、政策、规定符合人口计生工作政策,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并落实到位,让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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