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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5.继续教育培训地点

  继续教育培训地点为经我厅备案公告的会计培训机构(具体见《海南日报》通告)。

  6.培训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工作由我厅统一安排考核。我厅将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上登录培训相关情况,并将有关资料载入会计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助理会计师和其他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培训

  1.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新企业会计准则

  (2)财税专题讲座;

  (3)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

  (4)其他培训内容可根据参加培训人员所处不同行业类型与培训机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备案。

  2.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011年度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

  3.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4.继续教育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为经我厅备案公告的培训机构(具体见《海南日报》公告)。

  5.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1)《新企业会计准则精读精讲》;

  (2)《财税专题知识讲座》;

  (3)《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指南》。

  6.培训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工作由我厅统一安排考核。我厅将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上登录培训相关情况,并将有关资料载入会计人员管理档案。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是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都应重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采取适当措施贯彻《规定》和《办法》,为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会计人员有义务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所在单位和部门应当支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培训或未修满学时的会计人员,省财政厅将依据财政部《规定》和我厅《办法》的要求,将其未接受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和所在的单位名称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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