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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洪财会[2010]16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中央(省)驻昌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8月至12月。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凡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均须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按照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南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等会计人员的培训,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负责中央(省)驻昌金融机构的培训,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以及市驻县单位等会计人员的培训。2010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2010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导第1号至第9号。

  四、培训形式及承训单位

  2010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集中面授为主的形式进行。

  市本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我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南昌市财政经济学校(地址:中山路470号财政大楼六楼,联系电话:6692009、6692005)具体承办。

  中央(省)驻昌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联系电话: 6820833、6801841。

  为方便异地流动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今年此类人员在经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可参加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网上继续教育网址为:江西会计网(http:// acc.jxf.gov.cn),联系电话:6663915、6663959。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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