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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

  以上每个小组必须由一名副县级领导为组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派一名同志作为该组联络员。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各县区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面不低于50%,每个县(区)检查专项的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检查专项资金数量由重点检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鉴于我市已在2008年开展了对2006-2007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此次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小组主要是对2008-2009年度资金进行检查,对2007年资金重在掌握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把资金投入比较集中、近年来问题反映比较多、管理不规范的地方和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是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零问题”的部门和乡镇要予以重点关注。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领导小组对本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和重点抽查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市、县两级专项清查工作开展以来,各阶段工作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三)核查财务。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部门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对一些典型案例,要注意收集原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
  (四)实地走访。走访农户了解各种惠民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和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
  (五)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各重点检查小组要向县区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并督促各地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形成报告。各重点检查小组要根据此次重点检查情况,围绕专项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对所检查的县区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形成重点检查报告(1个县区1份报告),于8月4日前书面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检查内容

南昌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财政局代章)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检查内容

  1、农作物良种补贴;2、农机购置补贴;3、粮食直补;4、农资综合补贴;5、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7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7②、农村公路改造资金;7③中西部农网完善及无电地区电力设施建设资金;7④农村沼气建设资金;7⑤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10、财政扶贫资金;1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13、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5、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16、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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