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省、市给予补助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2011年至2020年,在没有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建的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按每所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加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省政府73号令中关于“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的规定,各县(市、区、)可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用于学前教育。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对各县(市、区)2011年没有幼儿园建设任务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启动建设的幼儿园项目,省级财政将进行适当补助。
(二)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重点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要将建设公办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安排,加快发展。在建设幼儿园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采取在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在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在人口分散地区由当地中心幼儿园举办流动幼儿园或季节班、在幼儿人数较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建立附属幼儿园等方式有效利用资源。盘活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将其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2.大力发展城镇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城镇公办幼儿园资源,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城镇入园难问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需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扶持,保持其公益性和普惠性。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办普惠性分园,满足城镇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