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每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数量和教师编制使用情况,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空编或自然减员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如已满编或超编,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由省设立专项周转编制,以确保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三、明确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要求
1、对与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公布生源信息,各市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申报岗位需求,经省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采取网上对接、组织专场供需见面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岗位。经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岗位的,由省辖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乡镇中小学任教。免费师范生原则上应当到生源所在地省辖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省内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辖市任教的,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外省生源免费师范生要求来我省任教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按照接收地新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招录。
2、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等工作。每年12月底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设置“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栏目,公布我省下一年中小学校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
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派遣情况抄送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未落实签约学校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迁转至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落实就业单位后,迁转至就业单位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
3、到县城及以上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局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其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当地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管理
1、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