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注:1.第五项中,论文、论著须为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2.第3栏限申报学生思想政治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

  学校科研部门对第五项内容的审核意见:       学校有关部门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实践情况

起止年月

累计天数

实践单位

实践形式或主要内容

本人承担任务

效果、成绩

 

 

 

 

 

 

 

 

 

 

 

 

 

 

 

 

 

 

 

 

 

 

 

 

 

 

 

 


  注:1.第六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必须填写。
  2.第六项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有关部门对第六项内容的审核意见:       学校有关部门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任现职以来开展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情况

展演名称

举办层次

(校内或公开)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效果、成绩

备注

 

 

 

 

 

 

 

 

 

 

 

 

 

 

 

 

 

 

 

 

 

 

 

 

 

 


  注:1.第七项本科院校艺术学科实践型教师必须填写。
  2.需附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音乐会全程和创作展演会实况录像VCD。

  学校有关部门对第七项内容的审核意见:      学校有关部门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任现职以来社会服务情况
  1、在校内担任社会工作情况(包括班主任、辅导员、教学或科研管理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2、在校外担任社会工作或服务工作情况(如科普报告、咨询服务等)
 


  3、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科技扶贫情况及其实绩(包括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需附报证明材料)
 


  学校有关部门对第八项内容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学校有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