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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1〕12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关于评审条件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
  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我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六)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5.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6.高等职业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由学校组织,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二、关于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校内评审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认真做好面试答辩工作,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要严格评审推荐纪律,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高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3年内师资队  伍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
  (二)市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 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报送;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教育学院统一报送。
  (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教师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直接送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申报材料经所依托的母体高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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