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教师培训中心和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建设。两个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承担具体实施各项省级培训计划、指导培训基地培训工作、开展培训工作研究等职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教师和校长培训管理机构。
(二)创新培训模式方法
丰富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送培上门、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传统培训与网络培训、高校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培训。
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加强教师和校长素质能力现状及其培训
需求调研,以提高教师和校长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贴近教育教学实际、体现不同类别、层次教师和校长需求的培训内容体系。
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改变以固定教材和课堂讲授为中心的传统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开放性、民主性和参与性,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注重教师和校长培训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加强对教师和校长培训规律、培训内容、模式和方式方法的研究,积极开展培训教改实验,以科研为先导,推动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三)推进培训课程资源建设
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引进等方式,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省教育厅将结合新一轮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的需要,实施培训课程资源建设计划,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重点开发一批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免费提供给各地使用,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优质课程资源评审与推荐制度,各地应主要选用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授权组织评审并推荐的培训课程资源。
(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既具有广泛开放性又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培训者队伍,并逐步向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的目标努力。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遴选一批知名专家学者、一线优秀教师、校长以及高技能人才,组建教师和校长培训专家库。加强培训者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四、努力为教师和校长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将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培训计划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和校长参加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要明确教师和校长培训职责分工。中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由省统筹规划,主要安排在省级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中心、海外培训基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主要安排在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企业研修站和海外培训基地进行。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由各省辖市会同所辖县(市、区)规划,主要安排在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中心、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进行。县(市、区)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校本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