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
(宁府法[2009]45号)
根据《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经审核,现将由本级确认的64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附:经审核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附:
经审核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经审核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玄武区人民政府
白下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人民政府
建邺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下关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人民政府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江宁区人民政府
浦口区人民政府
六合区人民政府
溧水县人民政府
高淳县人民政府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审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园林局
南京市交通局 (南京市港口管理局)
南京市水利局
南京市农林局
南京市商业贸易局
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南京市粮食局
南京市旅游局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南京市文物局、南京市版权局)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京市民防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