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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收取评审费400元。各市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户 名:江苏省教育厅,帐 号:033321136040003294)。

  附件:2011年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11年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辖市

推荐名额

1

南京市

24

2

无锡市

17

3

徐州市

19

4

常州市

13

5

苏州市

20

6

南通市

17

7

连云港市

14

8

淮安市

11

9

盐城市

19

10

扬州市

12

11

镇江市

11

12

泰州市

14

13

宿迁市

9

 

合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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