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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教师测评人数应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研员指导服务对象指区域内学科教师,测评人数不少于20人,要注意测评对象的代表性。测评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人员应回避。
  (三)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符合要求。
  (四)省辖市评议推荐。各省辖市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并分别按学科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论文论著代表作鉴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进行匿名鉴定。每位申报人员送审3篇代表作,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对教育教学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六)省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组织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结合论文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七)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八)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通过纸质和网络两种方式报送提交。
  (一)纸质报送材料
  1.各市推荐人选总名册,1份。
  2.《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推荐人选论文、论著、参编教材代表作原件,教师限5篇(部),教研员限8篇(部)。
  (二)网络提交材料
  推荐人选学历学位、现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课、讲座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教科研课题立项书、结题报告,指导青年教师证明等佐证材料。具体提交办法另行通知。
  (三)各市于2011年9月底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金剑,联系电话:025-83335528,83335619)。
  六、关于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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