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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1〕13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全省计划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120名左右,下达推荐名额200名。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市中学高级教师数分配,详见附件。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在推荐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凡有违反“五严”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人选应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三)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必须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教研员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或学科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在组织基层开展教研活动、提炼教学理念、探索教学模式上有的明晰的思路和实在的措施。
  (四)推荐人选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在乡镇学校工作或有过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推荐人选任职年限、论文发表、论著出版、各类获奖等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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