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世茂外滩新城(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30号)
上海世茂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物业服务收费主体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京世茂外滩新城(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原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南京世茂外滩新城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2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租用(含业主共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30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400元;业主专用机械立体车位停车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