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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尚府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尚府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36号)


宁波银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陵尚府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金陵尚府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高层1.9元/平方米、月、多层1.01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办公商业用房及酒店式公寓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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