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先锋青年公寓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服物字〔2010〕40号)
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先锋青年公寓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小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多层0.78元/平方米·月、小高层1.2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有电梯多层住宅按1元/平方米·月收取;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为200元,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账,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