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8日至9月3日在本单位集中报名。各单位汇总后于9月6日报市卫校成教培训科。
2、上课时间:2010年9月底,培训一个月,具体报到、领书、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经费
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培训)的讲课教材、资料、上机、考试考务、证本及验证等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标准执行,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收缴。培训前统一交至市继续教育卫生类培训基地(市卫校财务科)。
副高及中级职称385元(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书杂费等);初级职称361元(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计算机培训,考试及书杂费等)(按省厅收费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七、具体要求
1、各城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阶段性教育的报名工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收缴,于9月10日统一交至市继续教育卫生类培训基地(市卫校财务科)。
2、阶段性教育培训结束后,专业科目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市继续教育卫生培训基地组织考试;公需科目由省人事厅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分,并颁发“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合格证”,作为聘任(续聘)的必备条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市继续教育卫生类培训基地要加强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科目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考试”的“四统一”管理。阶段性教育培训结束后,专业科目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市继续教育卫生培训基地组织考试;公需科目由省人事厅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分,并颁发“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合格证”,作为聘任(续聘)的必备条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各县卫生局及湾里区卫生局的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教育)工作由本县区组织。
附件:1.参加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培训)人员名单(聘任卫技人员);
2.参加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培训)人员名单(续聘卫技人员)。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培训)人员名单
(聘任卫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