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培训)和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洪卫科教字〔2010〕32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公需科目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字[2010]76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培训)及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需参加聘任和办理续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聘任为正高和正高续聘的需参加省卫生厅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未参加人事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课程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验证为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应参加该课程培训考试。
二、培训科目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培训内容与完成学时
1、公需科目:培训教材采用全省统一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教程》教材,需聘任和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培训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培训累计不得少于32学时;公需科目为40学时,不得以其他专业课代替。
2、专业科目:即卫生专业课程,脱产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为: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少于80学时,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少于64学时。
3、计算机应用能力:主要了解计算机基本运用知识。掌握计算机磁盘操作和汉字处理系统,学会简单的数据处理和网络的基本运用。需聘任和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时间均为100学时(理论和上机各50学时)。
四、培训地点
南昌市继续教育卫生类培训基地--南昌市卫生学校。
五、报名及上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