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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安排2010年南昌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省财政专项)临床实践的通知


  五、培训经费:

  由于今年培训经费已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财政,各县区应将由市级培训基地完成的学员培训费用于8月底分别交付各市级培训基地,具体见附件1。

  六、具体要求:

  1、各临床培训基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师资队伍,改善教学条件,注重培训效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临床教学计划、课程表、轮转表及考核表等(学员分类名单见附件2),在保证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与考勤考核制度,各项教学记录需清晰完整、程序规范,参加培训学员必须参加网上考试,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基地教学管理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加强对中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学员的管理,确保学员参训时间,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一般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临床实践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将一般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于8月30日前报市局科教处备案。各县区完成省财政专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的情况,我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1、各县区应交付各培训基地培训费用一览表

  2、2010年南昌市中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省财政专项)学员分类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各县区应交付各培训基地培训费用一览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小计

市一医院

市二医院

市三医院

市疾控中心

南昌县

4.6

3.1

0.5

0.5

0.5

新建县

3.4

2.1

0.3

0.5

0.5

进贤县

3.5

2.2

0.5

0.1

0.7

安义县

1.2

0.8

0.2

 

0.2

西湖区

0.4

0.31

0.09

 

 

青云谱区

0.6

0.4

0.1

 

0.1

青山湖区

1.7

1.16

0.36

0.09

0.09

湾里区

0.6

0.4

0.1

0.1

 

经开区

0.4

0.4

 

 

 

高新区

0.9

0.63

 

0.18

0.09

合计

17.3

11.50

2.15

1.47

2.18


  说明:因省财政直拨了1个中心卫生院和1个一般卫生院的临床实践补助资金给青云谱区,而青云谱区没有中心卫生院,只有1个一般卫生院。故而该中心卫生院的培训费用按实际情况应付给市一医院0.4万元,市二医院0.1万元和市疾控中心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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