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经费:
由于今年培训经费已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财政,各县区应将由市级培训基地完成的学员培训费用于8月底分别交付各市级培训基地,具体见附件1。
六、具体要求:
1、各临床培训基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师资队伍,改善教学条件,注重培训效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临床教学计划、课程表、轮转表及考核表等(学员分类名单见附件2),在保证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与考勤考核制度,各项教学记录需清晰完整、程序规范,参加培训学员必须参加网上考试,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基地教学管理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加强对中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学员的管理,确保学员参训时间,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一般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临床实践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将一般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于8月30日前报市局科教处备案。各县区完成省财政专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的情况,我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1、各县区应交付各培训基地培训费用一览表
2、2010年南昌市中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省财政专项)学员分类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各县区应交付各培训基地培训费用一览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小计
| 市一医院
| 市二医院
| 市三医院
| 市疾控中心
|
南昌县
| 4.6
| 3.1
| 0.5
| 0.5
| 0.5
|
新建县
| 3.4
| 2.1
| 0.3
| 0.5
| 0.5
|
进贤县
| 3.5
| 2.2
| 0.5
| 0.1
| 0.7
|
安义县
| 1.2
| 0.8
| 0.2
|
| 0.2
|
西湖区
| 0.4
| 0.31
| 0.09
|
|
|
青云谱区
| 0.6
| 0.4
| 0.1
|
| 0.1
|
青山湖区
| 1.7
| 1.16
| 0.36
| 0.09
| 0.09
|
湾里区
| 0.6
| 0.4
| 0.1
| 0.1
|
|
经开区
| 0.4
| 0.4
|
|
|
|
高新区
| 0.9
| 0.63
|
| 0.18
| 0.09
|
合计
| 17.3
| 11.50
| 2.15
| 1.47
| 2.18
|
说明:因省财政直拨了1个中心卫生院和1个一般卫生院的临床实践补助资金给青云谱区,而青云谱区没有中心卫生院,只有1个一般卫生院。故而该中心卫生院的培训费用按实际情况应付给市一医院0.4万元,市二医院0.1万元和市疾控中心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