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安排2010年南昌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省财政专项) 临床实践的通知
(洪卫科教字〔2010〕33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一、二、三医院、市疾控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资金计划的通知》(赣财社[2010]6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洪卫科教字[2010]25号)文件要求,我市参加2010年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省财政专项)学员即将进入临床实践阶段,根据我市实际,现将乡镇中心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临床实践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区乡镇中心卫生院卫技人员120人,西湖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开发区乡镇一般卫生院卫技人员32人,共152人。
二、培训类别、人数及时间
类别
| 临床类
| 护理类
| 防保类
| 药剂类
| 医技类
|
人数
| 64人
| 22人
| 22人
| 15人
| 29人
|
形式
| 授课
| 实践
| 授课
| 实践
| 授课
| 实践
| 授课
| 实践
| 授课
| 实践
|
天数
| 5
| 45
| 5
| 30
| 5
| 30
| 5
| 30
| 5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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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5
| 35
| 3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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