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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及资助经费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及资助经费的通知
(洪卫科教字〔2010〕34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开展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了市第一医院《无泡穴位灸贴防治慢性支气管炎》等十个项目为2010年度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项目推广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列入“南昌市十个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要与市卫生局签订项目合同书,纳入市卫生局科技计划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按计划完成任务。

  二、每个推广项目推广周期为两年。

  三、列入推广项目的推广经费实行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0.2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承担单位要按1:1以上比例进行配套。项目经费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在不违反财务规定和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自主使用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全市各基层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现公布的2010年度十项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简介内容(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接受项目(数量不限)并于8月30日前将“接受2010年度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申请表(附件3)”填完整后发电子版报局科教处。

  五、项目推广单位应根据各基层和农村医疗机构卫生需求情况,根据我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订具体推广实施计划,组织项目负责科室和专家分类、分层次地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要负责推广项目的日常管理,把推广工作与机制探索相结合,逐步探索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有效模式和机制;要把推广工作与南昌市“三名工程”及省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相结合,并在每年年底将推广项目进展情况报局科教处。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推广两年期限内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和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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