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程服务。工商登记部门可根据服务对象委托,指定专人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偿全程一条龙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登记文本及起草有关登记注册文书,及时为服务对象完善登记资料,帮助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成登记注册。
(三)即时办结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以及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一律当场办结。
(四)上门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可上门现场办公,提供咨询服务、现场确认当事人、送达营业执照等相关业务服务。
(五)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预约服务时间,随来随办。当事人若有特殊需要,可预约提供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加班服务。
(六)跟踪回访服务。对通过绿色通道申请设立的新企业,登记部门及相关业务处将在企业设立半年内,指定专人进行不定期地跟踪回访服务,帮助企业按照登记标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运作机制,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指导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相关部门后续手续。
(七)“双向联络”指导服务。对通过绿色通道设立的企业,协助其与省、市工商局相关业务部门建立“双向联络”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疑难问题,帮助企业保护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企业合同签定、动产抵押贷款等提供有效政策服务。
(八)“12315”热线咨询服务。给通过绿色通道设立的企业提供专线服务,接受该类企业对假冒其企业产品、服务、名称、品牌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由专人进行全程跟办,接受消费者对该类企业基本情况的咨询,对涉及该类企业的咨询电话,属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的,主动为咨询人员提供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方式。
五、组织领导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的“绿色通道”工作直接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为了加强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黄成模局长任组长,夏文亮副局长、钟鸣明副局长、王澄寰副局长、王芳宁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内资处、外资处、个体私营处、行政审批办、法规处、商广处、市场处、公消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行政审批办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县工商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登记注册部门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