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参加国企改革的企业主要领导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周密部署。各改革企业一定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做到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三)协调配合。对于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委维稳办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协调解决,争取各方面力量积极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破解难题。
(四)责任追究。对在国企改革重大决策过程中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或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附表一
涉稳信息研判及化解“周报告”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 月 日
序号
| 涉稳隐患内容
| 责任人
| 化解情况
| 超势研判及
应对稳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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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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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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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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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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