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人为本原则。要始终把职工是否拥护支持国企改革政策作为评估工作的基本标准和出发点,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合法合理原则。评估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科学民主原则。要广泛宣传、深入调查,广开言路、广纳民意、科学论证,做到评估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五)统筹兼顾原则。要统筹考虑改革发展的需要和职工承受能力的制约,统筹考虑职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国企改革决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坚持了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国企改革决策是否得到大多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可行性。国企改革决策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安全性。国企改革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不稳定因素,职工群众是否反映强烈,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可控制。国企改革决策如果存在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化解措施后,这些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四、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步骤、方法和程序。
(二)征求意见。要广泛深入到职工中去,采取公告公示、走访群众、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三)分析研判。要对各类相关信息分类整理,认真细致地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客观真实地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人员的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进行分析研判。
(四)确定风险程度。要对分析研判的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预测,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有一定风险或风险较小的确定性预警评价。
(五)制定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根据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预测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政策可以解决的要做好政策的落实到位,政策一时达不到职工群众要求的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对极少数提出无理要求、恶意扰乱改革发展大局的要制定有效的稳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责任单位要对评估事项、风险分析、客观依据、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等进行汇总,形成《xx国企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审核部门审定。各改革企业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化解风险预案上报委维稳领导小组,并填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表》(附件二)交委维稳领导小组审定,由委维稳领导小组报市维稳办研究后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