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与发布工作。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与发布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09〕233号)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时报送月报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按季导入出院病人数据库,按时完成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的上报。各填报单位应于每月(季)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卫生办于每月(季)20日前完成催报和审核工作。
(三)动态维护医用设备数据库。全市医疗机构要根据设备购进及报废等情况,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从2010年10月起,省级直报平台每月5日自动上传本地医用设备数据库。
(四)及时完成2010年年报任务。除村卫生室年报数据上报截止时间延期至2月15日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年报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1月15日。
(五)动态维护卫生机构信息表。机构信息表是系统管理、统计分类汇总和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编号的基础。县区级卫生局要依据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院等级评审等行政记录,添加新增机构信息,修订机构类别、设置主办单位和医院等级等属性代码。新增机构从下月起直报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卫生办要加强领导,做好《统计制度》布置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报送法定调查表,各单位人事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上报人力库及设备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服从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今明两年统计任务艰巨。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卫生办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要固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三)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评估制度,提高直报数据质量。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卫生办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系统审核,建立会审、订正和督查制度,努力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附件:1.修订的调查表表式
2.2009年人力库报送情况及2010年数据报送要求(略)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