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
(二)分析研究和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三)讨论协调衔接各部门拟订的有关招投标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全市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五)组织全市招投标执法检查和专项联合调查;
(六)研究招投标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不良行为的处理建议;
(七)指导县区(开发区)招投标工作;
(八)协调确定招投标活动中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基本形式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三种形式,以“专题会议” 和“联络员会议”为主要形式。
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确定涉及全市招投标活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举措,由全体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专项问题,由所涉成员单位和受邀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联络员会议主要协调会商供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事项,会议可视情邀请招投标工作专家组成员和招投标活动参与方主要负责人参加。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业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因公不能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时可委托联络员代行职责。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单位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征集提出,于会前书面告知全体参会人员;
(三)联席会议所议事项在依法依规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表决的,须经与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
(四)联席会议成果应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不同意见须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纪要依次经参会单位分管领导、召集人审核后付印;
(五)会议纪要所明确事项具有行政约束力,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按时办结;
(六)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发布。
五、联席会议制度要求
1、学习制。联席会议要安排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的新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全市实际,研究落实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为提高全市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培训、编印资料。
2、通报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互相通报上级主管部门涉及招投标的新规定、新举措,通报履行职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尽快组织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必要时启用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